央廣網廣州3月27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李雄海 彭紹雄 張毅濤)近期,廣州黃埔警方結合“颶風2017”專項打擊整治行動,通過縝密偵查,偵破“碰瓷”詐騙系列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破獲同類案件5宗。
“交通事故”
去年底至今年初,黃埔區公安分局東區派出所陸續接到多名市民報警,稱他們駕駛汽車行經黃埔區開泰大道或周邊區域時“碰撞”到行人,“受害者”撥打“110”報警后,電話里的“警察”卻要他們雙方私了。
接報后,東區派出所立即匯總梳理同類警情進行分析研判,確定為“碰瓷”團伙所為,并抽調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部署加強了轄區重點路段、重點部位的巡邏防控。
經過周密伏擊布控,2月14日、2月20日,東區派出所分別在黃埔區東區伴河路、百合一街往駿業路交界處抓獲正在實施“碰瓷”詐騙的犯罪嫌疑人馮某(男,30歲,廣東省韶關市人)、鄧某(男,17歲,廣東省清遠市人)。經審查,2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供認了發生在黃埔區東區、魚珠一帶的5宗“碰瓷”詐騙案。
“碰瓷”套路
據警方介紹,已歸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雖然互不認識,但作案手法如出一轍,是專業的“碰瓷戶”,其套路包括以下兩步:
第一步:制造“交通事故”。“碰瓷”案一般為團伙作案,他們會選擇在較為狹窄或偏僻的路段實施。先由其中一人駕駛車輛慢速行駛,乘后車(事主)變道超車的時候,另一名在旁邊騎著自行車(或者扛著PVC管步行)的同伙就會借機“蹭倒”并出現“流血受傷”的現象。“事故”發生后,“受害人”會立即要求去醫院接受治療;如果事主沒有停車,團伙車輛會上前截停事主,充當“好心人”調和。
第二步:撥打“報警電話”。因“傷情嚴重”,“受害人”坐上事主的車輛離開現場。其間,“受害人”會搶先撥打“110報警電話”,然后讓事主跟電話里的“警察”對話。由其同伙假冒的“警察”就會以“事故雙方已經離開了現場,警方無法取證調查”、“離開現場等同交通逃逸”等理由勸事主私了,“受害人”趁勢提出賠償要求。事主在精神高度緊張的情況下被不斷下套,大部分人還來不及細思考證,就跟“受害人”達成了賠償協議。
真相揭秘
辦案民警在搜查嫌疑人時,發現他們身上都有一瓶紅色液體。據嫌疑人交代,紅色液體就是在假裝被撞的時候,用以涂抹在臉頰、耳朵等部位制造受傷假象,以騙取同情并給事主造成心理壓力。
此外,民警還在嫌疑人的手機里面,發現以“110”字樣存儲、實為同伙號碼的私人電話,嫌疑人以此來糊弄事主,事主一看到電話屏幕上顯示的是110,就以為這個電話是撥打給警方的,很容易降低心理防線而中了圈套。
警方提醒廣大車主:想避免被“碰瓷”,首先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以防授人把柄;堅決表明先去醫院為傷者檢查,了解傷情的態度;不要輕易相信出來調停的“好心人”,那些異常熱心的“好心人”,往往可能就是“碰瓷”團伙的成員;如覺得可疑,應第一時間報警,切忌“私了”;安裝行車記錄儀也可以有效防止“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