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蘭州1月22日消息(記者焦健 通訊員馮忠海)蘭州市城關區日前出臺了毒品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的獎勵辦法,公安機關根據舉報人舉報偵破毒品案件、繳獲毒品的,每案最高獎勵10萬元。
獎勵辦法還特別規定,禁毒和辦案單位不得通過任何形式公開或泄露舉報人信息,凡因泄密,造成舉報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遭受到打擊報復的將根據情節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禁毒和辦案單位對舉報人舉報的情況不認真核實查處的;隱瞞或偽造案情,偽造、變造、隱匿、銷毀舉報信息材料的;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等情形的,也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城關區禁毒辦負責人告訴記者,建立獎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有功人員制度,是為了廣泛發動群眾參與禁毒的人民戰爭,鼓勵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舉報人可以通過書面反映材料、電話或其他方式實名向公安機關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舉報電話是0931—5166205、5166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