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海口1月19日消息(記者許云 通訊員麥進發(fā))1月17日,三亞火車站派出所民警將抓獲的通緝?nèi)藛T劉某移交到江蘇省鎮(zhèn)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民警手中。
1月13日春運首日,海口鐵路公安處三亞車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獲得線索,因涉嫌詐騙而被江蘇省鎮(zhèn)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通緝?nèi)藛T劉某即將前往三亞火車站搭乘動車,便立即組織警力進行布控。16時許,民警將剛到火車站進站口的劉某抓獲。
經(jīng)查,劉某在明知自己有大量外債的情況下,分別于2015年3月和2015年4月兩次以自己旗下公司的名義,與另外一家公司簽訂購買煤炭合同,對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貨物,然而劉某卻只支付了300萬元貨款。在將煤炭轉(zhuǎn)手賣于他人后,劉某并未將所得款項用于支付拖欠對方公司剩余的2000余萬元貨款,而是將錢款拿去償還個人債務(wù)。對方公司一直向劉某催要貨款,劉某因沒有能力償還欠款而潛逃。2016年12月,警方對劉某進行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