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住宅裝修指導意見 每個戶型至少3套裝修方案
2016-12-07 14:06: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杭州12月7日消息(記者 李佳 通訊員 冉茂翔)今年10月1日起,浙江各市、縣中心城區出讓或劃撥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實行全裝修和成品交付。不過,全裝修究竟要怎么裝呢?今天上午,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浙江新近出臺的《關于加快推進住宅全裝修工作的指導意見》。
浙江省建筑業管理局局長朱永斌介紹,此次《指導意見》明確了住宅全裝修的實施范圍:一是各市、縣(市、區)中心城區范圍內,出讓或劃撥國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裝修,實現成品交房;二是其他區域內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讓或劃撥國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積極鼓勵實行全裝修和成品交房。
《指導意見》在規劃、土地出讓、設計、驗收、銷售等5個環節加強住宅全裝修的建設管理,保障消費者權益。如在設計環節,《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住宅全裝修要實行菜單式裝修和個性化服務相結合,滿足消費者的個性需求。建設單位應當對每個戶型提供3套以上裝修設計方案,每套裝修設計方案均應提供可供選擇的符合環保標準的材料設備菜單;對購房者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的個性化需求,建設單位應當相應調整裝修設計,并在主體工程驗收前,完成裝修設計方案調整和菜單選擇。建設單位按購房者選定菜單或優化的裝修設計方案實施裝修,并以成品住宅交付。
在驗收環節,《指導意見》提出住宅全裝修工程可實行主體結構和裝修部分分別驗收。對裝修部分驗收時,應實行分戶驗收,并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進行分戶室內環境檢測。裝修部分驗收前,建設單位須完成待驗收工程內所有住宅及公共部分全裝修。
《指導意見》還明確提出,在銷售成品住宅時,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示范文本要求,與購房者簽訂銷售合同。銷售合同中應明確成品住宅裝修標準、環保標準及室內環境檢測報告等交付要求。接下來,浙江省建設廳等單位還將抓緊制定成品住宅預售及銷售實施細則,以及成品住宅設計技術導則和室內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范,修訂《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細化和完善設計、施工、驗收、銷售等規范要求,全方位規范成品住宅建設管理,保護消費者權益。
此外,《指導意見》對購買全裝修住宅的購房者也給予金融支持。購房者購買成品住宅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信貸流程,在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情況下,合理確定利率,積極給予信貸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成品住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比例,可結合各地實際確定。對于購買成品住宅的購房者,可按成品住宅總價款確定貸款額度。
編輯:劉拓拓
關鍵詞: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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