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賓公開宣判一起重大綁架殺人案 兩人被判死刑
2016-09-29 14:48: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成都9月29日消息(記者劉濤、宜賓全媒體記者徐偉、李妮)9月29日上午10點,四川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備受關注的綁架殺人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岳某死刑,判處被告人陳某、馮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對四被告人各處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至終身、沒收財產、20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因經商不善欠下巨額債務后,產生了綁架他人勒索錢財的念頭。2014年下半年,劉某邀約被告人岳某、馮某參與謀劃綁架宜賓某集團董事長章某某(另處),岳某邀約被告人陳某參與。經過多次跟蹤,2015年4月,劉某等人發現了章某某所住地,并在章某某住所同一單元租住了住房。2015年11月10日晚上,被告人劉某、岳某、陳某持刀、槍、噴霧劑,將章某某綁架至翠屏區趙場街道租住房。隨后,岳某、陳某將被害人甲谷某某騙至該租住房內。劉某、岳某持刀、槍反復威脅章某某,迫使章某某答應于2016年3月以前交付贖金1億元人民幣。為確保章某某不報警,按期交付贖金,劉某等人脅迫章某某與他們一起以繩索勒頸的方式,將被害人甲谷某某殺害,劉某對整個殺人過程進行了錄像。隨后,被告人岳某、陳某、馮某將甲谷某某的尸體抬入灶臺中焚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岳某、陳某、馮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并采用暴力手段共同故意殺害被害人甲谷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劉某、岳某、陳某均起主要作用,屬主犯,依法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定罪處罰;被告人馮某起次要作用,屬從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岳某、陳某、馮某積極預謀、精心實施本案,在犯罪過程中暴力脅迫他人濫殺無辜,藐視國法、輕視生命,犯罪后又采用焚尸的方式意圖逃避法律制裁,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和社會危害極其嚴重。
據此,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編輯:劉拓拓
關鍵詞: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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