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口瓊山區副區長非法收受賄賂140萬 一審獲刑五年
2016-07-25 10:18: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海口7月25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胡坤坤)1999年3月至2012年10月,吳某(男,1966年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原中共海口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先后擔任原瓊山市十字路鎮鎮長、海口市瓊山區云龍鎮鎮委書記、瓊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等職務,在擔任瓊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分管教育、城管及負責聯系住建、規劃等方面的工作。吳某利用職務便利,為王某等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取王某等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140萬元。近日,海口中院對吳某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
1999年3月至2001年7月,吳某時任原瓊山市十字路鎮鎮長。1999年至2000年,瓊山占符農業公司與原瓊山市十字路鎮政府簽訂建筑工程合同書,承建原瓊山市十字路鎮辦公樓及套間住宿樓、干部住宅樓、圍墻及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綜合樓等項目。為了在項目工程款撥付及征地拆遷等工作中得到吳某的幫助,1999年5月的一天和2001年年底的一天,吳某兩次收受瓊山占符農業公司王某的賄賂款項共計4萬元,吳某將款項用于日常開銷。
2007年,吳某時任瓊山區云龍鎮鎮委書記,吳某在任職期間應開發商張某要求,解決了張某在該鎮云龍水庫附近的土地征地等歷史遺留問題。2009年,瓊山區人民政府組織成立了以三個副區長為組長的工作組負責解決張某在瓊山區三門坡鎮的土地征地問題,時任瓊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的吳某帶領工作組負責被征土地的青苗補償和清表等工作。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為感謝吳某在解決云龍水庫附近土地及三門坡鎮土地遺留問題上的幫助,張某送給吳某5萬元現金。2013年,吳某將5萬元退還張某。
2007年10月至2012年,吳某擔任瓊山區副區長,分管教育。2008年1月至10月期間,吳某輝以海南省建筑工程機械施工公司的名義分別承建了幾所學校教學樓項目。為了盡快得到撥付工程款,2009年5月至2011年初,吳某輝多次將共計90萬元現金送給具有教育工程款項撥付審批權的吳某。后吳某將款項用于日常消費及房子裝修。2012年,吳某退還給吳某輝50萬元。
2007年10月,李某找到吳某,希望吳某對其承包瓊山區的學校工程給予幫助,并承諾給予“好處費”,吳某表示同意。2009年初,瓊山區開展大坡中心小學教學樓項目建設,李某以海南瓊威建筑工程公司的名義報名競標該項目。2009年4月6日,吳某作為瓊山區中小學校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主持召開議標組會議,確定推薦海南瓊威建筑工程公司為大坡中心小學教學樓項目承建方。同年4月29日,李某以海南瓊威工程實業發展公司的名義承建大坡中心小學教學樓工程。為了感謝吳某在承建工程及工程款撥付方面給予的幫助,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李某多次將共計30萬元現金送給吳某。后吳某將款項用于日常開銷。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在擔任瓊山市十字路鎮鎮長、海口市瓊山區云龍鎮鎮委書記、瓊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部分犯罪事實,可以認定其具有部分坦白情節,其案發后退還或上繳部分受賄贓款,可以從輕處罰。依據刑法規定,判決被告人吳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
編輯:劉拓拓
關鍵詞:海南
記者日前從海南省國土資源廳獲悉,去年以來,海南省“按照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的思路,逐步調整城市用地結構,把保護基本農田放在優先地位”的要求,
2016-07-22 17:36:00
海南臨高70多歲老漢林某非法制造黑火藥,賣給雜貨店老板娘出售。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買賣爆炸物罪,
2016-07-22 17:02:00
記者從海南洋浦消防了解到,為嚴厲打擊和震懾非法運輸、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016-07-22 17:02:00
參與討論
我想說
央廣網官方微信
手機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