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微信群”傳銷四大陷阱
2016-07-18 17:32: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長春7月18日消息(記者劉源源)長春市旅游局提醒旅游者,目前警惕“旅游微信群”傳銷中的四大陷阱值得注意。
陷阱之一是貌似AA制,實則為贏利。“戶外等群”自發組織在宣傳旅游線路產品時,價格常以AA制形式出現,分解為火車票*元,景點門票*元,餐費*元等,乍聽起來價格透明,群主只是活動的發起者,群成員分擔費用,公平合理。其實不然,當人數達到一定數量后群主在吃、住、行、門票等方面都能拿到相當優惠的團隊價格,這和群成員交納的費用有一定差價,加上參與人數眾多,產生的利潤就相當可觀。
陷阱之二是領隊無資質,合同未簽訂。領隊沒有專業資質,而且出游前一般是口頭召集,不會和參與者簽訂協議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旦出現安全或服務質量方面問題,領隊常會解釋為自由選擇的結伴出游,不承擔任何責任。另外,正規旅行社按照《旅游法》的要求,都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用于因旅行社原因出現責任事故時保障游客的合法權益,可“群旅游”沒有此項保險,一旦發生事故,賠償就無從談起。
陷阱之三是監督有死角,安全無保障。“群旅游”這類旅游組織者具有無形性,他們既沒有固定經營場所,也未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監管難度大。即便發生損害事故和投訴,管理部門也無從收集證據,為旅游者維權困難。“群旅游”屬于個人達成的約定,因為缺乏監管,所以在組織旅游活動時常有夜間行車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為發生。
陷阱之四是追責無依據,游客難維權。“戶外等群”組團游的付款方式,有些通過現金支付,也有些通過預付和銀行轉帳,既沒有發票、保險,也不簽合同,發起人只是一個網名,人都很難找到。如果出現糾紛或損害事故,旅游者很難舉證維權。而且,這種情況給旅游行政執法部門取證也造成很大困難,參與的網友也事不關已,高高掛起,不配合提供證據,導致旅游者遭遇侵權后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無法合理維權。并且在法律層面,“群旅游”引發的民事糾紛受理起來也面臨困難。
長春市旅游局提醒旅游者,謹慎選擇“戶外群”出游。在選擇群組織上要慎重,學會分辨各種形式的“黑”俱樂部,警惕組織者以“廉價”為誘餌欺騙參與者。其次要做好風險防范,與組織者簽訂合同,明確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同時,要注意出游安全,出游前認真學習相關旅游安全知識,旅行過程中不要脫離組織,并掌握相關的戶外生存和急救技巧。#
編輯:劉拓拓
關鍵詞: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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