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央廣網發 李騰飛 攝)
央廣網保山4月20日消息(記者李騰飛 通訊員段曉東 趙永寶)4月18日,昌寧縣公安局灣甸派出所組織民警通過一夜的事故現場勘查、走訪調查,及時處置了發生在灣甸轄區內不到兩公里的道路上連環追尾4輛機動車的交通事故逃逸案。
4月17日19時50分,灣甸派出所接到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指令:“灣甸水泥廠附近發生兩起交通事故,被撞的兩輛機動車都是被一輛藍色小轎車追尾撞擊,藍色小轎車逃逸。”民警到達現場后,經找到報案人董某某和魯某某了解得知,一輛藍色小轎車在勐亞水泥廠路口旁追尾撞擊董某某駕駛的云MFXX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乘載戴某某),摩托車被撞翻在路人;藍色小轎車逃離現場后前行不到400米,又追尾撞擊魯某某駕駛的云MEXXXX號紅色小型轎車后逃逸,紅色小轎車左側車身被擦壞。民警初步了解情況及勘驗現場后,往鏈子橋方向查找肇事逃逸小轎車,前行一公里左右又發現一輛女式二輪摩托車卡在大鏈二級路邊的排水溝內,前方200米處,一輛牌號為云SHXXXX藍色小轎車壓著云MSXXXX二輪摩托車斜趴在公路邊,云SHXXXX藍色小轎的雨刮還在刮著,懸空的右前輪還在轉動,駕駛員不知去向。
18日早晨,當民警正在走訪查尋肇事逃逸駕駛員時,嫌疑人楊某某(男,20歲,昌寧縣卡斯鎮邑林人)在家長的陪同下,到灣甸派出所自首。后經民警調查查明: 4月17日晚,楊某某酒后駕駛車牌號為云SHXXXX的小型轎車,沿卡灣線從灣甸鄉駛往永甸鏈子橋方向,行駛至卡灣線45公里50米時,與同向行駛的由董某某駕駛的云MFXXXX二輪摩托車、魯某某駕駛的云MEXXXX的小轎車、段某某駕駛的無牌新購二輪摩托車、彭某某駕駛的云MSXXXX摩托車機動車追尾碰撞,造成致5車受損、4人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楊某某棄車逃逸。
肇事逃逸楊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之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受害人董某某、戴某某、魯某某、段某某、彭某某無事故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