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yè)男子以借貸為名詐騙82萬元獲刑10年
2016-03-28 17:17:00 來源:央廣網(wǎng)
央廣網(wǎng)?3月28日消息(記者 朱永 通訊員 羅鳳靈 符波)無業(yè)男子余某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仍以投資項目、辦信用卡為名多次向他人借貸錢款后潛逃,先后騙取5名被害人共82萬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13年3月至9月,余某謊稱投資建設(shè)美麗鄉(xiāng)村陸續(xù)向吳某借款14.5萬元。10月20日,余某謊稱要購買小轎車用來抵押給銀行辦理高額度信用卡后,再從信用卡取錢還給吳某為由,又騙得吳某14萬元。余某用該款分期購買一部小轎車后并未將28.5萬元還給吳某,而是將該車多次抵押給別人用于借款后關(guān)閉手機潛逃外地。2014年1月24日,余某隱瞞了小轎車已被抵押的事實,又將該車抵押給柯某并借款12萬元。
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余某以幫助辦理信用卡為由,分別向符某、王某、施某借款1.2萬元、8萬元、32.3萬元后,關(guān)閉手機潛逃外地并停止償還銀行的購車按揭款,致使三人的錢款無法追回。 一審法院認為,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以借貸為名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共82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遂依法判處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并處罰金2萬元,繼續(xù)追繳余某的違法所得。 宣判后,余某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訴。
二審期間,余某的親屬分別代為賠償施某31萬元、柯某11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兩人明確表示余款不再追償,并對余某的行為表示諒解,海南二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終審判決,并繼續(xù)追繳余某違法所得。
編輯:劉拓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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