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消費糾紛巡回法庭”今首次判決?消費者獲賠償
2016-03-14 18:14: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上海3月14日消息(記者傅聞捷)因為網商的洗滌方式不當,導致數件價值不菲的衣物縮水。協商不成,王女士將某互聯網公司訴至長寧法院索賠。今天下午,長寧法院在其設于長寧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消費糾紛巡回法庭”審理此案,當場判決被告公司賠償王女士9500元。
據悉,該“消費糾紛巡回法庭”2014年3月就已由長寧法院在此設立,是上海市首個“消費糾紛巡回法庭”。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法庭受理并審判案件,這意味著消費者如在區消保委調解不成,就可以直接通過巡回法庭遞交訴狀。在過去的兩年中,通過該法庭的“消費爭議聯合調解工作室”調解了所有的消費糾紛,本次判決也是上海“消費糾紛巡回法庭”的首次判決。
王女士于2015年4月24日通過一個名為“泰笛”的手機APP下單,送洗14件衣服,洗衣費共計310元。同年5月7日,被告將洗好的衣服送還。不料,王女士發現,其中3件毛衣嚴重變形,無法繼續正常穿著。隨后,王女士和該網商共同將變形衣物送到專業機構檢測,得出的檢測結果是“縮水、變形系洗滌操作不當所致”,檢測報告中還分別載明了這3件毛衣的價值,總計21700元。
王女士提出,首先,因被告公司過錯造成衣物損失,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其次,被告公司聲稱自己與福奈特、象王等知名品牌合作,但實際上并沒有與這些品牌取得合作關系,構成了欺詐,因此還應承擔洗滌費的三倍賠償責任。故王女士請求判令被告支付衣物損失21700萬元、洗滌費的三倍賠償930元,以及支付律師費3000元。
而被告公司對王女士提出的衣物價值不認可,稱檢測報告上的數額是王女士自行填寫。被告提出,自己在手機APP上已經作出說明,理賠政策是按照《全國洗染服務糾紛解決辦法》規定,即衣物丟失或損壞只能按洗滌費的10-20倍予以賠償,王女士在APP下單就意味著同意該條款。另外,被告不承認自身存在欺詐行為。
長寧法院經審理認為,關于衣物損失的賠償標準問題,是共同將衣物送往檢測機構進行鑒定的,被告公司對于王女士申報的衣物價值為明知,檢測報告上也有被告公司的簽名,沒有證據表明被告對王女士的申報數額提出過異議,因此被告對此應當是認可的。而且,被告作為洗染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上門收取送洗衣物時并沒有提示王女士對于高價值衣物可以采取保值清洗等服務,故被告辯稱僅僅按照洗滌費最高20倍的賠償,明顯減少了自身義務,加重了消費者責任。
長寧法院還查明,雖有媒體報道提到被告公司與福奈特的合作關系已經終止且未與象王存在合作關系,但時間點是在本案原被告雙方產生糾紛之后。也就是說,被告公司當時并沒有用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方式誘使王女士進行下單行為。所以,長寧法院認為欺詐并不成立。
關于律師費的問題,原被告雙方的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而原告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編輯:劉拓拓
關鍵詞:上海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上海市工商局近日公布了2015年度上海市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十大案例。
2016-03-14 15:50:00
2015年,上海市工商局對流通領域人造板、木地板、木制家具、兒童家具、水嘴等五大類233個批次建材類商品進行了市場檢查和質量抽檢。
2016-03-14 15:26:00
今天(14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關注 維護 促進”為主題召開金融消費合同糾紛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
2016-03-14 14:35:00
參與討論
我想說
央廣網官方微信
手機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