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漲幅超10%
央廣網昆明7月23日消息(記者 李騰飛)近日,經省政府批準,云南省人社廳下發通知,決定自9月1日起調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促進城鎮居民增收的相關工作要求,促進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正常增長,經省政府批準,省人社廳于2015年7月22日印發了《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云南省一、二、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420元、1270元、1070元調整為: 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別增長10.56%、10.24%和10.28%;一、二、三類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2元、11元、10元調整為: 14元、13元、12元,分別增長16.67%、18.18%和20%。本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9月1日起執行。
云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地區按照縣級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分為三類地區。具體為:
一類地區: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
二類地區: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及東川區;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縣(市、區);其他設市城市及玉龍縣、德欽縣。
三類地區:其他各縣。
與往年相比,今年云南省調整了3個縣、區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地區類別:將呈貢區、嵩明縣由二類地區調整為一類地區;將德欽縣由三類地區調整為二類地區。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編輯:中國廣播云采編
關鍵詞:云南
2015-07-23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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