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恒大涉嫌一房兩賣 律師建議可直接起訴
央廣網成都7月21日消息(記者劉濤)在房價動輒上萬甚至數萬元的今天,購房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無疑是一件需要慎之又慎的大事。為了避免小開發商的種種陷阱,選擇大開發商就成為很多購房者的首選。但記者的親身購房經歷卻說明,即便如恒大這樣的“大”開發商,也可能存在一房兩賣等行為。
2015年6月28日,成都恒大曹家巷廣場項目開盤。想購置該樓盤的記者,跟隨熙熙攘攘的人流被擁簇到該公司隔離開的樓盤認購、項目簽約等區域,并與當天簽訂該樓盤項目認購書,并支付1萬元作為定金。
在6月28日成都恒大新北城置業有限公司(成都恒大)與記者簽訂的樓宇認購書中,明確寫明乙方(記者)須于2015年6月30日支付首付款,于7月2日前辦理完銀行按揭貸款申請手續。否則“逾期不足10天的,乙方每天按貸款額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乙方每天按貸款額的萬分之二相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是做乙方單方解除本認購書,所付款項不予退還。”
期間記者出差在外,未能按時支付首付。7月19日,記者趕到成都恒大曹家巷廣場售樓部,置業顧問告知,由于未能及時支付首付款并辦理按揭,恒大已將該房賣給別的顧客。記者表示還未到雙方簽訂的樓宇認購書中規定的最后期限,恒大此舉涉嫌違約一房兩賣,要求恒大盡快處理。該置業顧問表示去向領導請示,一會后返回稱領導不在沒法解決。
就此記者咨詢了幾位律師。律師稱雙方簽訂有樓宇認定書,就相當于簽訂了合約,那么一切按照合約辦。乙方(記者)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首付并辦理按揭手續,屬于違約行為。從2015年6月30日到2015年7月19日共19天,只要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甲方相應違約金,房子(的購買權)屬于乙方(記者)。
律師稱7月20日是個重要的節點:如果過了7月20日,按照合同約定成都恒大就可以“單方面解除”認購書,再次銷售該房屋;成都恒大未經乙方許可,在20日之前該房屋賣給賣給他人,屬于典型的違約行為,可以稱之為一房二賣,應該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稱,如果記者要維權可以有兩種途徑:乙方(記者)按照樓宇認購書約定承擔違約金,則可以要求成都恒大按照樓宇認購書中約定的條款交房;另外,當事雙方還可以坐下來進行協商,達成統一的處理意見。
目前,記者已委托律師起草起訴書,將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