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原市委書記廖少華被控受賄1324萬 表示愿做反面教材
2015-01-22 17:1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西安1月22日消息(記者雷愷 孫瑩)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22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廖少華當庭表示完全接受公訴機關指控,希望能作為反面教材起到警示作用。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春節至2012年6月,廖少華利用其擔任中共六盤水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六盤水市盤縣紅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豐球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獲取政府扶持資金、取得銀行貸款、爭取建設開發用地、承攬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催要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這些單位負責人陳春章、何智慧等11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324萬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廖少華擔任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在處理中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要求返還土地出讓金問題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拒不聽取黔東南州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又未調查核實和會議研究,強令黔東南州政府退還中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土地出讓金,后又拒不采取補救措施,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310.6372萬元。
“廖少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財物共計1324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310.6372萬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并應當數罪并罰。”
對于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出示的證據,廖少華均表示沒有異議,完全接受:“剛才公訴人的公訴詞我聽了之后啊,我都完全接受,我自己沒有什么新的沒有辯護。”
公訴機關認為,廖少華有自首和從輕處罰的表現。辯護律師為廖少華做了從輕辯護。“根據中紀委工作說明,被告人廖少華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除交代了組織上掌握的收受陳春章394萬元的問題,還主動交代了組織上不掌握的其他930萬元的受賄問題和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310.6372萬元的問題。在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廖少華能夠積極配合檢察機關,認罪態度較好,退交了全部贓款,確有悔罪表現,建議法庭對上述情節予以充分考慮。”
在最后陳述階段,廖少華用了15分鐘進行陳述,對自己所犯罪行深表懺悔,幾次哽咽,用手擦拭淚水。廖少華:“現在自己對自己所犯的嚴重罪行萬分懊悔,深感愧對于黨,愧對于國家,愧對于人民,也愧對于關心愛護自己的領導,愧對于與自己一起工作過的同志,愧對于為自己做出過許多犧牲的家人。我心里明白,依法發對自己進行公開審判并追究刑事責任,完全是自己咎由自取、罪有應得,是自己必須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的代價。”
廖少華希望能以自己為反面教材,對官員起到警示作用。“希望黨和國家今后繼續保持反腐敗的高壓態勢,以防止有人再重蹈我的覆轍,自己還有一個要有,用自己這個反面典型教育更多的人。”
經過3個多小時的庭審,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編輯:劉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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