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頒布我國首部外文使用省級規章
2014-12-30 19:50: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上海12月30日消息(記者吳善陽 通訊員焦葦)《上海市公共場所外國文字使用規定》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國內首部規范外文使用的省級政府規章,其頒布施行,標志著上海語言文字事業在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全面加強依法管理方面取得了新的重要進展。
改革開放以來,為了給在滬外籍人士提供便利與服務,上海公共場所的外文使用日益增多,但在提升城市功能的同時也出現了“單獨使用外文”“外文使用突出于中文”以及“翻譯不當”“拼寫錯誤”等問題,既給不懂外文的市民造成了識別障礙,也使一些在滬外籍人士產生誤解。針對這些問題,《規定》對公共場所外文的使用要求和譯寫規范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以及語委的指導與服務責任,同時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公共場所外文使用的監督,共同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展示國際化大都市的文明形象。
《規定》的主要立法目的是規范公共場所的外文使用,發揮其應有的服務功能,同時維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主體地位。為此,《規定》對公共場所的外文使用作出了三方面規定:一是公共場所的招牌、告示牌、標志牌、廣告牌等禁止單獨使用外文,因對外服務需要使用外文時應當同時使用規范漢字,與外文同時使用的規范漢字應當顯示清晰、位置適當。二是公共場所使用的外文應當與同時使用的規范漢字意思一致,符合國家和上海頒布的外文譯寫規范,尊重公序良俗。三是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涉及公共安全的設施等在使用規范漢字時應當同時使用外文標注,商業、旅游、文化、體育、醫療、郵政、電信、金融等公共場所在使用規范漢字的同時可以根據對外服務需要使用外文標注。
《規定》按照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的要求,注重“管理”與“服務”并重。一方面,明確了語言文字、城管執法、工商行政管理、民政、交通、綠化市容、旅游、衛生計生、商業、金融等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職責,逐步形成“語委統籌、部門協同,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長效管理機制;另一方面,規定了語委等相關部門應當提供信息公開、標準查詢、專家咨詢等政府服務。
《規定》的實施堅持以宣傳、引導為原則,鼓勵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對公共場所外文使用的監督。對違反本規定的情況,公眾可以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或者“上海語言文字網”設立的網絡信息服務平臺進行投訴、舉報或者提出意見、建議。
編輯:竹立志
相關新聞
頭條推薦
參與討論
我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