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規:陽臺不算建筑面積 物業用房不計入公攤
2014-10-20 12:4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合肥10月20日消息(記者梁明星)目前,《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補充規定》已出臺。記者從合肥市房產局獲悉,該規定有效期為三年。今后,最大進深為0.6米未封閉的陽臺不算入建筑面積,物業用房等不計算入公攤面積。
規定表明,最大進深0.6米未封閉陽臺不計算建筑面范圍。而與房屋室內相連通,為房間采光、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突出建筑主體外墻的窗,位于建筑主體外墻以內的窗不是飄窗,作為房間計算全部建筑面積。飄窗窗臺高度小于0.45米或進深大于0.6米,且飄窗窗臺上方空間的結構高度不小于2.2米時,按挑出外墻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另外,對公攤面積問題規定中也給予明確: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難層、設備層以及結構轉換層的建筑面積;作為綠化、小品、通道、休閑等功能的架空層或公共開放的建筑空間。兩棟獨立建筑物之間的連廊、架空通廊等建筑面積;位于本幢建筑物內的儲藏室、使用功能和服務范圍或用途不明的建筑空間;建設單位按規定建設的獨立使用的公共建筑部位(如物業用房、社區用房、活動中心等)都不應該計算進入公攤范圍內。
編輯:劉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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