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首次按照新規定開庭審理罪犯減刑案件
2014-09-30 13:03: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廣州9月30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韋磊)29日,廣東省法院在番禺監獄開庭審理陳紹明等7名罪犯減刑案件,廣東省檢察院派員出庭,庭審邀請部分省人大代表到現場旁聽。
陳紹明因故意殺人、搶劫于2007年被判處死緩,死緩考驗期內沒有故意犯罪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無期考核期間(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因積極改造、表現良好,監獄獄政部門提請將其減為有期徒刑18年9個月。記者現場觀察到,獄政部門并當庭出示陳紹明獲得60次嘉獎、11個表揚、3次記功等證明其表現良好的證據,證明其已經達到“確有悔改”表現的減刑條件。庭審中,針對這7宗減刑案件,出庭檢察官針對相關證據多次發問,詳細詢問陳紹明悔罪情況、記功嘉獎等獲得情況及履行財產刑情況,并發表檢察意見,審判長及審判員也對案件情況進行詳細調查。
受邀參加旁聽的人大代表對本次開庭審理減刑案件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審判員和出庭檢察官認真履職,整個庭審過程嚴格規范,“與普通刑事案件開庭過程基本沒有差別。”代表們認為,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體現了對服刑人員人權的保障和尊重,同時從程序上保證了減刑案件的公平公正。
記者了解到,本次庭審是今年中政法委《關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以及廣東省公檢法司四家聯簽文件《關于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實施細則》出臺以來,廣東省法院、省檢察院首次按照新規定開庭審理減刑案件。根據新規定,獄政部門對服刑人員提請減刑、假釋的條件以及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案件審查核實要求更為嚴格,同時,規定法院在案件開庭審理前一律在罪犯服刑的公共區域和廣東法院網進行公示。
據廣東省檢察院監所檢察處副處長吳聲堂介紹,廣東是減刑、假釋案件大省,每年約有5萬多宗減刑、假釋案件。按照《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檢察機關應當對減刑、假釋案件的提請、審理、裁定等活動是否合法進行法律監督,法院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檢察機關應當指派檢察人員出庭,發表檢察意見,并對法庭審理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確保刑罰變更執行合法、公正。
編輯:李逢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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