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10月起將全面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2014-08-11 13:5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寧波8月11日消息(記者杜金明 通訊員張淑蓉 汪娟)寧波市市場監管局今天通報,從10月1日起,寧波將全面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從企業的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到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以及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等七大項內容將向社會公示。公示的信息必須是真實的,如果隱瞞實情或弄虛作假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同時依法追究企業責任。
據了解,該公示制度本月起將在余姚、寧海、鎮海三地先行試點。
公司出資信息公示制度運作順暢
根據《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今年開始,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的企業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報告。按照此規定,寧波市今年3月1日起停止了對企業的年檢,同時著力于探索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及公示制度的方式、方法、機制等。
企業年度報告制度將試點運行
本月中下旬,寧波余姚、寧海、鎮海三地將同步先行試點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制度。
企業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責總額、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前款第(一)項至第(六)項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而公示信息,除了以上年度報告的內容,另外還包括各監管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與企業有關的信息,包括登記、備案信息,動產抵押登記信息,股權出質登記信息,許可準予、變更、延續信息,行政處罰信息,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這些信息,任何公民只要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就能查詢得到。
隱瞞實情或弄虛作假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按照規定,企業必須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屆時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檢查或抽查,如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除了依法予以處罰,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還將通報給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同時企業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如此一來,企業在本地的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頒發榮譽以及銀行貸款等多方面將受到限制甚至是禁入,充分體現了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當然,我們也給予企業改正的機會。”該負責人表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只要其在3年內及時并真實有效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即可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將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但是,被列入異常名錄后的企業超過三年繼續不履行公示義務,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編輯:李逢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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