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辦幼兒園不得收入園贊助費 招生向社會公布
2014-08-05 09:44: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福州8月5日消息(記者洪波 張子亞)記者從福建省教育廳下發的《關于做好公辦幼兒園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的。幼兒園招生不能隨意調整招生人數;不得隨意變更招生方案;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對幼兒進行或變相進行測試;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
福建省教育廳強調,要堅持學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加強公辦幼兒園招生管理,維護廣大群眾利益,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平穩、規范。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研究制定公辦幼兒園招生意見,明確區域內公辦園具體的招生辦法和招生計劃。幼兒園的招生簡章,要提前在本園公告欄張貼宣傳,有條件的幼兒園可在本園網站發布公告。
幼兒園不得隨意調整招生人數;不得隨意變更招生方案;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對幼兒進行或變相進行測試;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違規收取費用。
同時還強調,各市、縣(區)教育局要加強幼兒園招生工作和招生過程的檢查監管,熱情、耐心、細致地做好面向家長的政策解讀工作,維護正常招生秩序。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對違法違規招生的幼兒園,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堅持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按幼兒園類別由當地物價、教育、財政部門核準。幼兒園應將其納入校務公開范圍,通過公示欄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監督電話等相關內容。
據了解,今年是福建省新一輪“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實施的第一年。福建省將繼續擴充學前教育資源,大力發展公辦園,努力增加幼兒園學位。福建省教育廳指出,小區配套幼兒園等公共教育資源,應由教育部門舉辦公辦幼兒園,或由教育部門通過組織競標由社會力量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改變用途。
編輯:夏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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