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查辦腐敗案件將由上一級紀委當家做主
2014-05-23 10:33: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西寧5月23日消息(記者凌晨)在各級紀委主辦的腐敗案件查辦中,同級紀委受到的諸多限制束縛著紀檢干部的手腳。如何解決這一問題?青海省出臺了查辦腐敗案件將以上一級紀委領導為主任務的措施。
青海省紀委于5月19 日公布的《關于問題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向上級紀委報告的試行意見》提出的具體要求如下:1、各級紀委每月定期如實向上級紀委報告問題線索受理、問題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堅決杜絕有案不查、壓案不辦、瞞案不報等問題。2、集體評估確定每一件問題線索的處置辦法,遵循下管一級的原則,逐級匯總向上級紀委報告。3、各級紀委對干部管轄權范圍內自辦初核的案件;群眾關注、在本地區、本單位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窩案、串案;上級紀委交辦、督辦的案件;下級紀委在案件處理中有重大爭議的案件等應當向上級紀委報告。向同級黨委報批立案、報告擬處分意見等重要情況也要向上級紀委報告。
《意見》對具體分管的領導也做出規定:下級紀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書記及派駐機構負責人,每季度向上級紀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書記當面匯報一次案件查辦工作情況。上級紀委主要領導和分管案件工作的副書記可隨時約談任務措施落實不到位、領導不力、辦案薄弱的下級紀委領導和派駐機構負責同志,提出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指導。上級紀委應在半年和下年第一個月分別通報本級和下級紀委半年和年度辦案工作情況。
《意見》對各級紀委不作為或不認真作為提出了懲罰措施,要求各級紀委上報的問題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必須做到數字準、情況明、信息實,對瞞報、誤報、漏報的,要分清責任,追究當事人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編輯:李逢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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