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見義勇為不再流血又流淚 救治不負擔治療費用
2014-03-20 13:21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貴陽3月20日消息(記者王珩)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行為,昨日(19日),貴州省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貴州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從經濟保障、醫療、工作、就業、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保障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據貴州省見義勇為基金會提供的資料顯示,目前見義勇為人員中主要呈現“一多四少”的情況:困難的多,有近三成見義勇為者家庭困難;獎金發得少,人均獎勵不到8000元;評為烈士的少,占犧牲總數的6.47%;享受撫恤、福利等待遇的少;獲得加害人民事賠償的少。
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相關負責人認為,只有通過立法,完善機制,才能在全社會形成見義勇為的社會風尚,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條例》明確規定,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在救治期間的醫療、交通、護理等費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加害人、責任人的,由加害人、責任人承擔。無加害人、責任人,加害人、責任人無力承擔或者暫時無法找到、確認加害人、責任人的,將分兩種情況支付相關費用。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治療期間,其工資、獎金等待遇不變;無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由見義勇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
根據《條例》,省政府對在全省范圍內事跡特別突出、有重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對事跡突出、有較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模范”稱號,并頒發榮譽證書,給予物質獎勵;見義勇為英雄享受省級勞動模范待遇。
市、州、縣政府對在市、州范圍內事跡突出、有較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模范”稱號,對事跡較為突出、有一定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并頒發榮譽證書,給予物質獎勵。因為見義勇為致殘人員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并不得降低原薪酬待遇;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因見義勇為致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給予辦理殘疾、退休手續,享受相應的殘疾、退休待遇。
作為保障,《條例》明確,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低保范圍;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申請相應的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庭,優先解決保障性住房,優先配租配售。
此外,對就業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犧牲或者致殘的見義勇為人員的配偶及子女,優先納入就業援助,予以重點扶持;地方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排;申請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的,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優先辦理證照,有關費用依法給予減免。
編輯:夏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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