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并軌分配及運營
2014-02-20 10:47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北京2月20日消息(記者李文蕊)日前,北京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并軌分配及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在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基礎上,擬進一步加強兩類住房的并軌分配及運營管理。
2011年以來,北京市逐步實現了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并軌建設、統一申請審核、資金統籌使用,部分廉租住房已并入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兩房”并軌運行取得初步成效。為進一步推進并軌工作,市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并軌分配及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按照《征求意見稿》,市、區(qū)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的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并軌分配與運營管理后,將實現“三個統一,一個不變”。
一是“房源分配統一”。北京市、區(qū)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的廉租住房優(yōu)先面向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公開配租,在實現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應保盡保的前提下,各區(qū)縣可將剩余廉租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面向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配租。此舉將打通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之間的“隔斷”,實現房源的互通和共享,提高房屋使用效率。
二是“租金標準統一”。并軌后,租金標準由各產權單位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并實行動態(tài)調整。對于已批復標準租金的廉租住房項目,各產權單位可將現行標準租金作為并軌后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執(zhí)行。各產權單位統一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確定房屋應繳租金,實現 “同房同價”。
三是“退出管理統一”。承租北京市、區(qū)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廉租住房的家庭,因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條件但符合公租房條件的,承租家庭可申請按照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繼續(xù)承租原住房。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條件的,統一按照公租房退出管理的有關政策執(zhí)行。
四是承租家庭租金不變。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承租市、區(qū)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廉租住房的,仍與產權單位簽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租賃合同,仍按照我市廉租住房政策規(guī)定交納實繳月租金,租金交納方式不變。租賃合同期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實繳租金不變。
編輯:夏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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