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徐戎倒樓事故調查結果公布 五部門責任人被處理
2013-12-12 16:12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寧波12月12日消息(記者劉發丁 曹美麗 杜金明)今天(12日)下午,寧波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發生在去年12月的寧波徐戎三村倒樓事故原因。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由墻體拆改和工程質量雙重因素造成的,是一起責任事故。寧波市住建委、寧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江東區房地產管理處、江東區城管局、江東區明樓街道辦事處等五部門相關責任人被處理。
去年12月,寧波市江東區徐戎三村一幢居民樓突然倒塌,導致1死1傷。事件發生后,寧波市委、市政府立即組織開展救援工作,并迅速成立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
事故調查組副組長、寧波市安監局副局長許清輝說,調查組通過現場挖掘勘查、調查取證、檢驗檢測、計算復核以及專家組分析論證,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以及整改措施。
從調查情況看,該房屋拆改承重墻體、違法搭建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房屋外立面情況非常普遍,每層都存在拆改現象,底層承重墻體拆改最為嚴重,已查明的達8處,其中103室有5處。許清輝說,由于承重墻體拆改嚴重,導致底層大部分墻體承載力嚴重不足、部分墻體穩定性不能滿足要求。
調查發現,該房屋工程質量存在問題,部分結構材料強度不足,防潮層施工不規范。經抽樣檢測,部分圈梁混凝土芯樣抗壓強度未達到設計指標要求,墻體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普遍偏低;調查范圍內的磚塊抗壓強度離散較大,部分不能滿足設計指標要求。這些工程質量問題導致了墻體承載力下降。
根據事故調查結果,調查組建議對寧波市江東區房地產管理處、寧波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現名為寧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等五個部門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免職、留黨察看、記過、警告等處分;103室業主依法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并予以行政處罰;房屋建設單位寧波市房地產公司(現名為寧波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施工單位上虞縣梁湖建筑工程公司(現名為浙江梁湖建設有限公司)依法承擔連帶經濟賠償責任,并提請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處罰。調查結果公布后,相關部門將按照管理權限立即啟動相應責任追究處理程序。
寧波江東區常務副區長李國宏說,鑒于徐戎一、二、三村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為確保房屋使用安全,同時改善群眾居住環境,在尊重小區全體業主意愿基礎上,擬對該區域危房實施加固或整體改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寧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小區全體業主是改造主體,可通過委托、授權等相關程序,由市場主體實施改造方案設計、施工組織等工作。政府將在土地、規劃及重建工程組織等方面給予支持,并對改造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積極予以協調解決。
編輯:劉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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