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職工入職1個月內用人單位必須為其辦醫保
2013-12-11 07:4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福州12月11日消息(記者張子亞)福州市日前出臺了《福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下稱《細則》),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并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按其職工月工資總額的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按其月工資總額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該《細則》適用于福州市轄區內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最高不超過福州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以不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為繳費基數,按10%比例由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細則》還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須達到25年(含)以上,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25年的,補足25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中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參保后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須達到25年(含)以上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編輯: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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