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涉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命令將先予執行
2013-12-10 15:24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西安12月10日消息(記者雷愷)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10日)發布《關于涉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命令先予執行的意見(試行)》,今后,凡是西安市法院涉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命令,符合相關條件的將先予執行。
涉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命令先予執行,是指涉環保行政執法機關做出涉及停產、停業、關閉等行政處罰、行政命令,人民法院為了公共利益和民生需求,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一定行為的制度。
據介紹,申請環保先予執行的行政案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環境污染嚴重,持續實施污染行為,對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的;因環境污染問題,中央、省級部門的文件命令關停的項目,省、市政府文件命令關停的企業;因環境污染問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出現集體信訪的;污染行為可能嚴重危害環境資源安全、導致環境資源難以恢復的;其他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損失的行為。
對于行政機關的先予執行申請,由行政審判庭在五日內審查完畢,符合受理條件的移送立案庭,立案庭在七日內予以立案。先予執行審查期限為三十日。
編輯: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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