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 > 正文
寧夏出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工傷職工待遇申領新規
2013-10-26 14:32 來源:中國廣播網我要評論央廣網銀川10月26日消息(記者廉軍)寧夏人社廳日前就區級機關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做出新的規定。按照新規定,上述單位職工工傷申請、認定、鑒定由屬地管理部門負責,工傷職工工資按其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審核、上報和支付都分別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全成。
按照新規定,今后上述單位工作人員發生工傷后,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由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工傷認定、屬地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工傷職工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后,由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提供相關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相關文書、文件和資料,向屬地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工傷保險待遇審核申請。屬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工傷保險待遇審核工作。在計算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時,工傷職工本人工資按其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將審核結果上報自治區人社廳,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審核結果進行確認后報區財政廳。區財政廳依據區人社廳確認的工傷保險待遇相關項目、金額,在5個工作日內及時支付給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所在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工傷職工,并將支付情況報區財政廳。對于全區尚未將機關、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納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的市縣,其工作人員發生工傷后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及相關待遇由市縣參照執行。
編輯:李逢靜
猜你喜歡
央廣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