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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嚴控;愤\輸車輛確保群眾出行安全
2013-10-03 10:12 來源:中國廣播網我要評論央廣網青島10月3日消息(記者王偉 通訊員欒心龍)記者從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了解到,為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安全管理,嚴防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從即日起將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對危化品運輸車輛實行十項管理措施。
危險化學品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特性,一旦發生事故,將對人體、設施和環境造成嚴重損害。
據了解,十項針對危化品運輸車輛管理措施包括:一、所有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車等移動式壓力容器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志。凡不符合條件的,必須停止使用。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充裝單位,不得對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槽罐車等移動式壓力容器進行充裝。二、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企業應當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車輛和設備、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符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企業資質、車輛技術狀況、從業人員資格不符合規定的,嚴禁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三、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掛靠單位或個人,不允許其他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四、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嚴格按照提貨單據載明的品種、數量和對應的車輛實施裝載,并對車輛的資質證件、裝載數量、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等情況進行登記。五、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交通違法記分滿十二分,或者有兩次以上駕駛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超載、超速記錄;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企業應予調整其工作崗位,不得駕駛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六、對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和運輸資質等證明不全、機動車逾期未檢驗、交通違法記分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七、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的輪胎磨損程度、罐體安裝牢固程度及夜間反光標識設置等,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的,須立即整改;擅自改裝車輛結構的,必須恢復車輛原狀;按規定應當報廢的,依法強制報廢。八、適量調整、減少節假日和夜間在公路上運輸劇毒化學品車輛的數量和密度。九、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車輛需在賓館、大型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長時間停留的,要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十、一旦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要立即報警,不要停留圍觀;其他車輛駕駛人如遇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不得搶道強超,防止發生刮擦和相撞事故。
據介紹,此次十一黃金周青島市采取了限制;奋囕v出行的新舉措,10月1日至2日、6日至7日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禁止;愤\輸車輛上道路行駛,以確保人民群眾出行安全。
編輯: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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