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7月12日消息(記者陳鵬)制式警服、警用標志、警官證、警用器械等警用品是人民警察專用裝備,一旦被不法人員獲取利用,極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記者11日從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獲悉,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重慶警方正在開展為期3個月的清理整治非法制販警用品專項工作,將一直持續到今年7月底結束。
此次清理整治非法制販警用品專項工作由公安治安部門牽頭、多警種聯動開展線上線下綜合清理整治工作。主要針對各大電商平臺,以及微博、微信、QQ等聊天交流軟件和網站貼吧、論壇中涉及非法買賣制式警服、警用標志、警官證、警用器械的線索開展深入摸排,嚴查非法制販警用品線索,順線深挖鏟除非法生產窩點,斬斷勾聯網絡和銷售渠道,依法打擊處理涉案人員。
同時,督促電商平臺加強安全監管,立即下架非法物品,及時關停違法違規網店。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聯合清查行動,采取明查、暗訪等形式,檢查轄區內具有生產警用品資質的企業是否存在超規格生產、超范圍銷售警用品行為,對轄區內無生產銷售警用品資質的生產廠家、銷售商家開展重點整治,積極發現鏟除非法生產窩點,切實加強規范警用品生產銷售秩序。
據統計,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在專項工作中檢查生產警用品企業4家、銷售警用品商鋪30余家,網上清查電商平臺20余家,網上清查聊天軟件、網站和論壇20余個,收繳制式警服2件,收繳警用標志20余個,開展普法教育100余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警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生產、銷售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者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生產或者銷售,處警告或者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穿著和佩帶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者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
警方吁請市民積極參與清理整治行動,發現非法制販、穿著和佩戴警用品違法犯罪線索時,請積極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警民攜手共同維護良好社會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