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4月17日消息(記者陳鵬)記者16日從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獲悉,重慶市發布《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方案》,其中明確了試點范圍及期限、試點申報及審批、試點工作要求,將依托鉛蓄電池生產企業或具有廢鉛蓄電池綜合利用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設立集中轉運點,將收集的不同品牌電池直接轉運到具有廢鉛蓄電池綜合利用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由此嚴控環境風險。
《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方案》指出,重慶設定的試點期限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試點范圍為:在重慶市具有一定規模和市場占有率的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及其上級母公司;具有廢鉛蓄電池綜合利用經營許可證的單位。
企業如何申報試點單位,并獲得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市生態環境局透露,申報試點須通過三個步驟:試點申報及初步審查、集中轉運體系建設、廢鉛蓄電池收集經營許可證申請及審核。
在申報及審查環節,申報企業須于本月30日前,向市生態環境局提交試點申報書、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佐證材料。申報材料包括試點工作規劃和污染防治措施。其中試點工作規劃包括試點目標,擬布局的收集網點、集中轉運點數量及區域分布情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配備計劃,廢鉛蓄電池利用處置去向。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擬使用的廢鉛蓄電池專用容器,貯存場所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應急物質配備計劃等方面內容。
通過初步審查的企業,應按照提交的實施方案建設集中轉運體系,該體系包括收集網點和集中轉運點。收集網點可以依托鉛蓄電池銷售網點、機動車維修企業(4S店、維修點)等設立。
集中轉運體系建成后,申報單位須向市生態環境局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并提供包括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材料、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工具證明材料、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在內的九種申報材料。市生態環境局收到申報材料后,將進行核查和公示,符合條件的將納入試點單位名單,獲得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試點方案》還專門設定了鉛蓄電池從分類、儲存到運輸、信息化的六大管理體系,全程嚴控環境風險。
據了解,本次試點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交通局牽頭組織實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試點單位進行監督指導,市交通局依法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的監督,指導其采取保障運輸安全的措施并遵守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法打擊廢鉛蓄電池運輸違法違規行為。
各區縣(自治縣)、經開區將加強對轄區試點單位集中轉運點、收集網點的日常監管,督促落實各項管理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廢鉛蓄電池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將非法轉移、倒賣、利用處置廢鉛蓄電池的違法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信息納入生態環境領域違法失信名單,實行公開曝光、開展聯合懲戒。
同時,試點工作還將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鼓勵公眾對非法收集、非法冶煉再生鉛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