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3月26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市河監)記者從廣州市河長辦獲悉,截至3月15日,全市已開展污染源數據上報工作的村(居)數為2681個,占全市村(居)總數的98.42%,上報污染源數據總數為24270個。
廣州市河長辦要求全市各村(居)對轄區內的污染源開展拉網式全覆蓋檢查,同時逐步推進污染源整治銷號工作,并通過“廣州河長辦APP”進行上報。在整治銷號完成方面,截至3月15日,第一輪整治銷號任務完成率在前三名的區分別是:天河區、越秀區、增城區,完成率分別是100%、100%和90.31%;排名倒數前三位的區則是荔灣區、番禺區和南沙區,完成率分別是1.01%、22.69%和23.18%。
與此同時,廣州市河長辦還對一些區的源頭減污掛圖作戰工作進行了抽查。已完成核查的31個村(居)中,發現污染源606個,但在“廣州河長辦APP”上報的污染源僅有44個,漏報率達92.74%。
廣州市河長辦負責人表示,目前仍有部分村(居)對污染源上報不夠重視,導致出現不少誤報、重報、錯報等情況。市河長辦要求,各區在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第一輪污染源上報、整治及銷號等工作。同時將隨機對村(居)進行現場抽查,重點檢查漏報、誤報、瞞報的污染源信息;對漏報占比不達標的區、鎮(街)、村(居)將予以批評及督辦通知。
此外,廣州市河長辦定期復查各區整改工作情況,并隨機對部分村(居)典型排水戶進行突擊盲檢。對限期內未完成整治或整治不達標的,由水政執法機構開展執法。對典型排水戶整治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追究問責。
下一步,廣州市河長辦將嚴格按照《廣州市水環境治理責任追究工作意見》和《廣州市河長制辦公室關于建立河湖長談話提醒制度的通知》,對于談話提醒后依然敷衍履職的河長,將由紀委問責部門進行問責。情節嚴重的,相關部門可能會依據相關規定依法免除其領導職務。對不履職不盡責的河長要問責,該約談的要約談,該黨紀處分的要黨紀處分,該免職的要依法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