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寧1月19日消息(記者許大為 廣西臺梁鋆)記者近日從廣西自治區法制辦了解到,廣西將于2月1日起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水源管理規定》。
即將施行的新規將消防水源的范圍界定為,市政道路和農村給水管網配建的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消防取水平臺3類,并明確了消防水源建設維護主體及其經費渠道。自治區法制辦副巡視員李文金表示,該規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建設消防水源,城鎮消防水源由項目所屬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供水企業負責維護,農村消防水源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民委員會維護。
新規施行后,有市政供水管網,并可供消防車通行的市政道路和有給水管網的農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組織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配備消火栓。不具有給水管網、水量水壓不符合消防給水要求,或者消防車通道不暢通的城鎮和農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則將組織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修建消防水池或者取水平臺。
據了解,目前廣西消防水源建設現狀不容樂觀。全區市政消火栓缺建率達到19%,個別市的缺建率超過30%,全區農村地區僅建成30個消防取水碼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