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7月29日消息(記者陳慶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天(29日)上午發布第四十九號公告:《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7月29日通過,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天津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王澤慶介紹,《條例》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資源化利用,社會參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十章共七十四條。依據國家有關標準,結合天津實際情況,將生活垃圾分為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明確規定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按照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程分類管理系統,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全覆蓋。
在強化各級政府及部門的職責方面,《條例》明確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領導,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并落實生活垃圾管理目標,制定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管理的資金投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規定城市管理部門是生活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并明確其職責,同時對發展改革、生態環境等部門的相關職責作了規定。
在規劃和建設環節,《條例》明確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規劃資源、商務等部門編制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涉及設施規劃布局和建設用地的,應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明確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貯存、運輸、處理等設施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發展改革、規劃資源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生活垃圾收集、貯存、運輸、處理等設施建設所需資金和土地,分別納入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土地供應計劃。
完善源頭減量措施,《條例》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實行綠色辦公,優先采購和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內部辦公場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飲經營者應當在餐飲服務場所設置節儉消費標識,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餐飲經營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游、住宿經營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同時,對商品過度包裝、一次性塑料制品、閑置物品再使用、組織凈菜上市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按照生活垃圾管理不同環節,《條例》突出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不得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按照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位、配備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引導、監督單位和個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等管理責任;從事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的單位應當遵守按時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并分類運輸至規定的轉運站或者處理場所等規定;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等要求分類處理生活垃圾。
為促進資源化利用,《條例》明確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循環經濟發展扶持政策,對符合天津市城市功能需要、符合相關產業發展導向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項目予以支持。天津市商務部門應當會同市城市管理等部門編制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劃,合理布局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同時,對可回收物回收服務方式、低值可回收物等作了規定。
此外,《條例》還對推動社會參與、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