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7月25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粵河清)廣東已全面建立河長制湖長制兩年多,各地在工作中表現如何?近日,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公布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結果。

  依照考核方案,經省綜合評定,全省各市2019年度考核等次均為良好以上,其中江門、廣州、深圳、韶關、佛山、珠海、茂名等7市考核等次為優秀,湛江、云浮、東莞、汕尾、潮州、梅州、陽江、河源、汕頭、肇慶、中山、清遠、惠州、揭陽等14市考核等次為良好。

  考核分4等次并實行“一票否決”

  記者對比發現,2018年度同樣有7個地級以上市考核等次為優秀,其中江門、廣州、深圳、韶關、珠海連續兩年獲優秀,佛山、茂名則從2018年度的良好躋身2019年度的優秀。

  根據《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方案》,該省從2018年起,每年對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對象為地級以上市黨委和政府。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考核分值為90分以上且排名前7位的,考核結果為優秀;考核分值為90分以上且排名第7位之后,以及考核分值為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考核結果為良好。考核還實行“一票否決”。若區域內發生1起重大突發水環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結果不得評為優秀。若發生2起以上重大或者1起以上特大突發水環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省河長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省河長辦組織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采取市級自查、省級初評、市級復查及反饋意見、省級抽查和復評等程序,對21個地級以上市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指標考核、工作測評和公眾評價三個部分。

  逾8萬名河長湖長年巡河湖484萬人次

  考核發現,2019年,廣東全力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從“有名”到“有實”,河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明顯提升,省、市全面建立了河長制工作述職機制和考核機制,全省五級80430名河長、476名湖長全年共巡河湖484萬人次;深入開展河湖“清四亂”“五清”專項行動,并取得決定性成效。至2019年底,全省共清理整治入河排污口10605個,清淤疏浚黑臭水體474條、清淤河道長度1080公里,整治規模以上河湖“四亂”問題7487個,全年清理水面漂浮物669萬噸,全省河湖面貌明顯改觀,全省地表水國考優良斷面同比增加3個,劣V類斷面同比減少4個;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汕尾、東莞、清遠、潮州等8市全面消除了建成區黑臭水體。粵港澳大灣區和10個地市組成的“1+10”共180公里省級碧道試點全面鋪開,已基本建成碧道160公里,水碧岸美的生態效益和水岸聯動發展的經濟效益開始顯現。全民治水護水的社會氛圍日益濃厚,全省共組建護河志愿隊伍1505支。2019年度廣東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再次獲得國務院督查激勵,是綜合評價連續兩年進入全國前五的3個省份之一。

  同時,考核過程中也發現該省劣Ⅴ類斷面、黑臭水體整治等河湖突出問題攻堅任務依然艱巨。萬里碧道規劃建設還有大量開創性工作要做,部分地區基層河長存在責任意識和履職不到位等問題。此外,根據公眾評價問卷調查,社會公眾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知曉度、參與度和對本地水環境質量的滿意度還不夠高,表明該省河長制湖長制公眾參與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河湖治理成效與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

  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重要依據

  省河長辦表示,對考核優秀的江門、廣州、深圳、韶關、佛山、珠海、茂名等7市予以通報表揚。根據考核方案,省委紀檢監察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將上述考核結果作為各地級以上市相關領域項目安排和資金分配優先考慮的重要參考依據。同時,對履職不到位、河湖治理效果差、群眾反映問題突出的河長湖長及部門責任人,要嚴格按規定進行問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