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形成《保險資產風險分類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此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提升制度約束力。明確保險公司管理責任,強化全面風險管理,提升資產風險分類的制度約束力。

  二是完善固定收益類資產分類標準。調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數、減值準備比例標準等,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關方風險管理狀況、抵質押物質量等內容,豐富風險分類標準的內外部因素。

  三是完善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風險分類標準。明確定性和定量標準,要求穿透識別被投資企業或不動產項目相關主體的風險狀況,根據底層資產出現風險情形占比以及預計損失率指標來判斷資產分類檔次。

  四是完善組織實施管理。優化了風險分類的“初分、復核、審批”三級工作機制,明確了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

  五是增加外部約束。新增審計條款,要求保險公司進行內外部審計,壓實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

  目前,《征求意見稿》已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各界反饋意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對《征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適時發布。

  (總臺央視記者 張道峰)

編輯:趙亞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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