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9日消息(記者王啟慧)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并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要扎實開展破產制度改革試點,率先試行自然人破產制度,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司法實施協調保障機制,全面落實自然人破產案件裁判在特區內外的法律效力。
深圳率先試點個人破產制度
“試點個人破產制度,構建更加完善的市場主體進入、重整和退出機制,吸收律師、會計師、清算師參加企業和個人破產訴訟財產清算和處置,借助社會力量維護健康的市場秩序,探索跨境破產訴訟工作機制,推動深圳法院率先試點的個人破產訴訟生效判決在廣東全省及全國各地得到執行。”廣東省高院院長龔稼立表示。
實際上,深圳在2016年就率先探索研究個人破產制度,并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立法建議稿,經過多次論證完善,已于今年8月26日審議通過,成為我國第一部個人破產立法。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萬國營介紹,將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探索建立泛亞太地區破產重整中心
此外,《指導意見》提出,深化企業破產重整、預重整、執行轉破產制度改革,推動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重整機制,探索無產可破案件簡易退出機制,推進破產案件審判權與破產事務管理權分離改革,支持深圳設立專門破產管理機構。探索建立泛亞太地區破產重整中心。
萬國營介紹,早在1993年,深圳中院就成立了全國法院首個破產審判庭,去年1月又成立了全國首個破產法庭。近五年來,累計審結公司清算和破產案件935件,清理債務680億元,清償債權88億元,安置職工14885人。
探索企業重整制度。去年,深圳法院出臺了全國首個《破產重整案件審理規程》,對于暫時經營困難但具有發展潛力和經營價值的困境企業,加大破產重整、和解力度,讓企業“破產不停產”“救治與生產兩不誤”。同時,探索破產財產網拍模式,對破產企業財產全面實行網絡拍賣,讓破產企業財產實現價值最大化,最大程度釋放生產價值。此外,還探索將區塊鏈技術應用于破產事務辦理。
今年10月,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提出,要推進破產制度和機制的綜合配套改革,授權深圳率先探索。“目前,我們已經制定了實施方案,正在加快推進,努力為全國完善破產法律制度、為全國法院完善破產審判機制,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萬國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