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16日消息(記者張佳琪)記者今日(16日)從自然資源部獲悉,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日前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海南省基本農田保護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決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海南省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決定》明確,將法規的名稱修改為《海南省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規定》;將有關條款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基本農田”修改為“永久基本農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為“國土空間規劃”,“征用”修改為“征收”,“行政處分”修改為“處分”;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