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16日消息(記者張佳琪)記者今日(16日)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自2019年12月16日起,北京市封閉式高速公路入口收費站不停車稱重檢測設施(設備)正式投入使用,這標志著北京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正式啟動。
今日啟用218處不停車稱重設施
記者了解到,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國將統一實施新頒布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高速公路貨車計費方式將由現行的計重收費轉為按車(軸)型收費,實現ETC電子不停車收費。為拒絕違法超限超載貨車駛入高速,促進物流行業降本增效和公平競爭,自2019年12月16日起,全國統一實施封閉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
據統計,北京市封閉式高速公路共計218個收費廣場,均于12月16日起啟用不停車稱重檢測設施(設備)。目前,收費系統、治超監管系統已聯網運行,檢測數據和收費站入口發卡系統開始聯動管理,將嚴格把控貨運車輛入口檢測關。
北京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堅決做到超限超載車輛不發卡、不放行、一律勸返,拒絕超限車輛駛入高速公路,并后續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行超限非現場處罰。同時,針對在建高速及高速公路入口,也將安裝稱重檢測設施,隨路隨站同步投入使用。
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將依規處罰
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速公路稱重檢測業務規范和技術要求>的通知》(交辦公路函〔2019〕23號)規定,對已辦理ETC的貨車,讀取車輛OBU內存儲的最大允許總質量數值,作為判定該車輛是否超限超載的依據。
對于未辦理ETC的貨車,如果當事人可以當場提供該車最大允許總質量的有效證明文件,則以證明文件上標明的最大允許總質量作為判定該車是否超限超載的依據。如果當場無法提供或無法驗證證明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則按照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GB1589—2016)的規定,按同一軸數限定的最小值作為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作為判定該車是否超限超載的依據。
不同軸數貨車的最低限值(北京市交通委供圖)
針對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北京市將依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實施超限非現場處罰。現場查處車輛的,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實施超載處罰。
超限勸返車輛可就近卸載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在每個高速公路入口處均設有提示牌,路面標有交通標志標線,提醒貨運司機提前進入貨車檢測專用車道。未經稱重檢測的,將不發放通行卡,拒絕駛入高速公路。若車輛超限勸返,貨運司機可選擇就近的卸載場卸載超限超載貨物,消除違法行為。被勸返的車主可通過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方網站、“北京交通”客戶端App、“北京交通訂閱號”微信公眾號查詢違法記錄,前往就近的路政大隊接受處理。
如果貨車司機現場對檢測結果有異議,可到公路檢查站處理,不能以任何理由在現場滯留,擾亂工作秩序;也可撥打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12328”或市場監督管理投訴電話。不聽勸阻或者擾亂檢測工作和公共場所秩序,甚至有聚集堵站及惡意沖卡等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北京市交通委提示貨運廣大司機:合法裝載、合法運輸,遠離超限超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