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27日消息(記者陳銳海)6月27日,北京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卞杰成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向新聞媒體通報《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關情況。
《規定》經2019年4月16日第3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5月30日,由北京市市長陳吉寧簽發,以第285號市政府令的形式公布,自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
據了解,此次《規定》立法,圍繞北京“四個中心”城市戰略定位,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全面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目標,聚焦本市安全生產發展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通過完善制度設計,強調源頭管理,固化改革成果,強化主體責任,全面提升首都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規定》共55條,以“責任”為主線,構建了“1+8”的主體責任體系,覆蓋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過程和各環節。即:明確主體責任內涵,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規章制度、資金保障、教育培訓、場所和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日常管理、風險管控和應急救援、法律責任等八大責任體系。通過構建完善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體系,進一步健全企業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內生機制,充分激發企業開展安全管理的主觀能動性,為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落實主體責任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