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男童被打事件:打人者有精神病史 已被刑拘
2015-05-07 17:59:00 來源:央廣網
陜西省公安廳官方微博@陜西公安截圖
央廣網北京5月7日消息(記者寧靜)7日,網絡上流傳出一段監控視頻被廣泛轉載,在這段畫面顯示時間為5月4日的視頻中,一個男孩正在街邊掃地,突然一男子沖上來,一腳踢倒小孩,隨后反復踩踏孩子頭部、面部,并用掃帚擊打,引發了廣泛爭議。截止目前,該打人男子已被陜西省延安市洛川縣公安局刑拘,并接受精神病鑒定,被打男孩已被送往西安進行詳細檢查。
據媒體報道,洛川縣醫院的值班護士稱,目前男孩意識清醒,但由于是腦外傷,不排除有內出血等情況,今天已經送往西安做詳細檢查。
7日13時,陜西省公安廳官方微博@陜西公安發布消息稱,今日網傳一名男子殘忍毆打孩子的視頻,經@延安公安調查,事發地位于延安市洛川縣中心街。經檢查,孩子顱骨骨折,但意識清醒,已送往西安接受治療。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疑為精神病患者,正在西安做精神鑒定。
延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延安公安微博截圖
14時,陜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延安公安發布消息稱,經進一步核查,被打孩子顱骨骨折,但意識清醒,無生命危險,無網傳腦死亡現象,在洛川縣人民醫院接受治療。打人者王某,29歲,洛川縣鳳棲鎮人,有精神病史,目前已被洛川警方控制,正接受精神病鑒定。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法律專家表示,無論什么性質的精神病人犯罪,都必須經法定的鑒定程序鑒定,從而確定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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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縣公安局關于“洛川5.4王蛟龍尋釁滋事”案的情況通報
2015年5月4日晚20時59分,我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洛川縣城中心街“重慶巴鍋香辣菜館”門口,一成年人將一小孩打傷。
接警后,110指揮中心指派鳳棲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處置。21時許,出警的鳳棲派出所民警在附近群眾的幫助下,將尋釁滋事的成年人(王蛟龍)控制,將受傷小陔送往洛川縣醫院治療。同時,迅速展開調查。
經調查,2015年5月4日晚20時43分,洛川縣鳳棲鎮后子頭村王蛟龍(男、漢族、1986年8月20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患有精神分裂癥,有延安大學附屬醫院、西安精神病衛生中心、第四軍醫大學等醫療機構的診治資料),在洛川縣中心街重慶巴鍋香辣菜館門前,對在門前拿笤帚、簸箕玩耍的兒童李哲旭(男、漢族、2012年8月15日出生,洛川縣鳳棲鎮高堡村人),無故實施毆打。
目前,受傷兒童李哲旭已轉入西安市兒童醫院治療,經初步診斷,李哲旭傷情為顱骨骨折,身體多處軟組織損傷,傷勢平穩,無生命危險;尋釁滋事者王蛟龍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的調查之中。
2015年5月7日
編輯:李江雪
關鍵詞:陜西;男童;精神病;刑拘
2015-04-26 2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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