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前三千萬土地補償款“被理財”報道,山東淄博經開區管委會5月16日晚回應稱,這筆款項并非進行實質性的投資理財,而是由經開區城投公司統一代管,但確實存在未經合法程序的問題。淄博經開區農業農村局表示,正在醞釀指導性文件,將征地補償款納入“三資”(農村集體資金、農村集體資產和農村集體資源)管理體系中來。
當地這一回應并未能有效解釋淄博經開區傅家鎮鎮長和副鎮長關于錢款去向的矛盾之詞,也沒有把收益高達6%的“代管”操作交代清楚。更重要的是,該事件觸及對法治政府建設的挑戰,但從目前回應來看,當地政府并未對此做出實質性反思。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和《政府工作報告》均提到,要“加強法治鄉村建設”“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此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指出,新發展階段持續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政府,包括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快推進政府治理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
具體到本次事件,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粗暴挑戰至少包括兩端:一端是依法行政、合法合規實施征地,一端是保障村民自治、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當前的回應以“村班子建設不健全”“統一代管”為由,僅對錢款“不是理財”“不存在資金風險”作出籠統回應,但不能改變“非法侵占和挪用”的事實,且未經村民大會授權,究其本質還是對法定程序和村民自治的僭越;而關于“將征地補償款納入‘三資’管理體系中來”的回應,則主要針對“違規資金使用”的監管漏洞。同樣需要提醒的是,這一地方性管理條例不可與上位法中村集體“自主決策”的規定相悖。
更需要警惕的是,回應將大眾視線聚焦在土地征地款的去向與使用上,無形中弱化了另一個更為嚴重的前置性問題,即整個土地征收程序可能存在的合法性風險。無視法治政府建設要求,未能依法行政、有效監督,懸置制度對權力的約束,這才是導致該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當地政府和紀檢監察部門應以公開透明回應公眾疑慮,在保障農民主體性和合法權益的同時,更要嚴肅追查各級征地審批環節、地方政府資金監管領域的違法違規之責。(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張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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