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蕪湖一碼頭“一年內被執法檢查超200次”一事引起廣泛關注。碼頭負責人表示強烈不滿,認為頻繁的檢查嚴重影響了企業正常運營。當地對此回應稱,經調查核實,去年對該企業開展檢查、走訪活動共計65次。其中,執法檢查26次,還有安全環保等工作指導25次、宣傳走訪9次、助企紓困走訪5次。

從當地的調查看,雖然最終核實的各種檢查、走訪、指導等沒有達到之前所說的那么多,但也有65次,這樣的頻率也不低了。且不說是否必要,僅在客觀上給企業帶來的接待壓力,也是不容低估的。當企業不得不把相當一部分管理精力放在搞接待上,這對企業正常運營帶來的干擾可想而知。

當然,更重要的是,如此頻繁的檢查、走訪,目的到底是什么?從回應看,這些執法檢查共發現問題27個,似乎確實是奔著問題而來。但是,發現問題的數量與檢查次數明顯不成正比。這背后就延伸出兩個疑點:一,執法檢查的效率是否有提高的空間?或者說,是不是一些執法檢查本身就是為了走個形式,配合完成某種指標,乃至于直接把檢查次數當作了工作成績?二,高頻的“上門”,是否存在選擇性執法檢查的嫌疑?若每家企業都被這樣對待,恐怕當地的執法檢查人員忙不過來。所以,這背后是否還暗藏貓膩甚至是對應某種“潛規則”,或仍需要當地有關部門作出更全面的調查回應。

僅從常識來審視,如此頻繁的檢查執法,都突破了社會對正常的政企互動的想象,難免成為企業的難以承受之重。頗顯諷刺的是,此事是在當地持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背景下曝光的。這或充分說明,一流營商環境的打造絕不能只是說說而已。歸根結底,還是得問問企業的感受。類似現象,如果只等到企業“強烈不滿”時才覺得不正常,甚至是明知企業“不滿”了也還不覺得是一個問題,又何以真正讓企業對“一流營商環境”有真切體認?

近年來,著眼于營商環境優化,不少地方都提出了要對企業“無事不擾”。但其實,“無事不擾”不過是健康營商環境的一個最低限度的要求。因為在沒有“事”的情況下,各種執法檢查、指導也去“干擾”企業的正常經營,而不是立足于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這就不僅僅是一個檢查次數多和少的問題,而更是合不合法的問題了。說到底,真正從執法規范的源頭把各種不必要的、有違“無事不擾”原則的執法檢查的次數降下來,是讓企業專心抓經營、謀發展的前提條件之一,也是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最基本要求。這個事,不該這么難。(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朱昌。

編輯:胡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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