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河南南陽一家長稱孩子初三學習不好,“學校給孩子發來自愿放棄中考的申請”,引發廣泛關注。27日,河南南召縣教體局回應,情況基本屬實,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學校有沒有權利不讓學生參加中考?答案是顯而易見的。早在2010年,教育部就曾明確發文通知,強調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勸說學生放棄中考和中途退學,或要求學生轉校,或強迫學生報考某類學校。具體到本次事件,南召縣丹霞實驗學校的行為,無疑與通知精神相違背。
面對輿論質疑,學校回應稱,“成績差的學生如果放棄中考可報名職業教育等,多幾個選擇”,這顯然無法說服公眾。中考是人生的關鍵節點,學生參加中考,是行使自身權利的體現,學校、老師沒有權利干涉,更不能勸阻或變相阻撓學生正常參加中考,甚至剝奪其參加考試的權利。當事學校表面上以職業教育等其他選擇來規勸學生放棄中考,但實則是一種變相強迫,根本上還是以提高升學率為目的,而不是本著對學生負責的行為。
實際上,以升學率為教育導向本身就是錯誤的,在這種錯誤導向下,就可能出現諸如“學校勸學生不參加中考”的情形。此外,也不排除有些中職學校一心想完成招生計劃,與初中簽署招生合作協議,通過提供推薦費完成招生指標。不得不說,勸“差生”放棄中考的情況此前便存在,但從始至終都需要一再被強調的是,任何情況下學生都不能被剝奪參加中考的權利,這是教育公平的底線,也是對學生受教育權的基本保護,不容被變相傷害與侵犯。
眼下,還有網友反映“此類為當地常規操作”。這還需要當地教育部門、執法部門深入排查、督查,對相關違規行為嚴厲懲罰,正風肅紀,讓相關人員引以為戒,切實保障好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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