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子未疊放罰款10元、碗筷不洗罰款10元、蹲地用餐罰款20元” 。近日,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普格縣一份加蓋了村委會公章的《新農村美麗鄉村行動人居環境罰款標準》在網上流傳,引發質疑。當地縣政府一名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該通知確實存在,系鄉鎮下發。

白紙黑字蓋上章,此事確定無疑。不疊被子不洗碗,就要被罰款,匪夷所思,也讓人不安,正如網友所稱,“管得太多、管得太細,不該管的瞎管”。

具體到此事,應從兩個層面來審思。一個層面是,該不該管?普格縣隸屬于涼山彝族自治州,是一個以彝族為主體、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少數民族聚居縣,很多人習慣于蹲地用餐。此前,涼山州曾下發《關于治理蹲地用餐深化移風易俗的通知》,涼山州有關縣委也曾經強調,“要持續通過群眾知情大會,引導群眾堅決抵制高價彩禮,徹底改掉席地而坐、蹲地就餐等陋習”。以此看,當地為深化移風易俗下了功夫。但諸如洗碗、掃地、疊被子這樣的事,純屬村民的個人生活習慣,有必要深度介入嗎?如此入室檢查、罰款,不僅會侵犯村民隱私權,還可能涉嫌違法執法。這就引申到另一個層面——該不該罰?面向村民罰款,茲事體大,不可草率。受行政處罰法的嚴格限制,不是誰都有權罰,更不能想罰就罰。正如專業人士所言,無論是村委會,還是鎮政府,都無權作出這樣的處罰規定、制定這般處罰標準。

該《標準》最后還注明,“經罰款后仍不整改,第二次檢查到罰款翻倍”。初罰都不該,再罰更不行,當地村委會是沒有這個權力的。哪怕事后該村負責人辯稱,罰款將用回被罰人身上也說不通。這是一個事關原則的法律問題,不可“和稀泥”,也不能踩底線。

移風易俗潤民心,鄉村振興見成效。近年來,國家深入推進移風易俗行動,助力鄉村振興。陳規該清理,陋習該消除,但在“移”和“易”的過程中,不可簡單粗暴,更不可違背法律。找準發力點,尊重村民、認真傾聽村民的想法,結合當地歷史沿襲狀況和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共同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法,多一些貼近老百姓實際的走心倡導,才能事半功倍。如果來硬的、動粗的,只會適得其反。(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秦川)

編輯:趙亞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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