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體時代,網絡暴力時有發生,讓人們無不深惡痛絕。從尋親男孩劉學州自殺,到女孩鄭靈華因粉色頭發遭網暴輕生,再到杭州女子被造謠出軌快遞小哥,發生在鍵盤上的一樁樁網絡暴力行為,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更嚴重污染了網絡空間。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回應社會關切。《意見》共20條,明確了網絡暴力的罪名適用規則,網絡暴力違法行為的處理規則,以及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政策原則等,為懲治網暴提供了更加清晰、有力的法律依據。
網絡暴力之所以難治理,一個重要因素是其匿名性特征,網絡暴力受害者維權、取證難度增加。更重要的是,網絡暴力本身是一個社會文化現象,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對網絡暴力沒有明確定義。哪些是正常表達,哪些是網絡暴力?概念的模糊,導致在適用法律時存在著困難,受害者維權更是困難重重,執法機關也容易因為缺少明確依據而陷入“法不責眾”的困境。
針對定義邊界模糊這一問題,此次發布的《意見》對如何適用法律特別進行了明確。《意見》中提到,網絡誹謗、網絡侮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常見的網暴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標刑法相關條文進行處罰。尚不構成犯罪的,則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
明確適用法律,消除模糊空間,《意見》的發布為依法懲治網暴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有效破解“法不責眾”的治理難題。同時,也讓網暴行為受害者有了更明確的維權依據,方便他們拿起法律武器果斷維權。《意見》還特別規定,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的或者組織“水軍”“打手”實施的五種社會危害性大的網暴違法犯罪行為,要采取依法從重處罰。這進一步亮明紅線,提升了“按鍵傷人”的法律成本,凸顯了治理網暴的決心。
遏制網暴,除了明確法律適用標準、處理規則和救濟程序,要讓《意見》全面落實,必須全社會共同努力。譬如,執法機關要加強普法、執法,從嚴整治;肩負主體責任的各大網絡平臺更要加大投入、完善運行規則和日常監管,形成長效化、常態化的治理機制;媒體和教育部門也要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和廣度。
維護清朗網絡生態,事關我們每一個人。我們要提醒廣大網友,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暴更不是理性表達意見的方式。如果有人想逞一時口舌之快,肆意謾罵、造謠誹謗、侵犯隱私,遲早會付出沉重的代價。(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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