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地設立“企業寧靜日”。據報道,近日,河南商丘市確定每月1日—20日為“企業寧靜日”。在此期間,除專項行政執法和處理重大突發事件需要進行的行政執法外,行政執法機關不得進入企業實施各類行政執法活動。
此前,山東省臨沂市、河北省張家口市等地都曾試水推行“企業寧靜日”。如今,商丘緊隨其后,努力營造重商、安商、興商的濃厚氛圍,同樣釋放了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心。
該不該還企業“寧靜”?答案是肯定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要營造“有求必應、無事不擾”的監管環境,多地積極落實,備受好評。設立“企業寧靜日”一定程度上就體現了這種“無事不擾”的思維,即摒棄頻繁檢查、過度執法,讓企業心無旁騖謀發展、聚精會神搞研發。
“寧靜”固然重要,但值得思考的是,是否非要設立20天的執法“空窗期”?如此一來,如何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的檢查?有些檢查頗有必要,需要隨機和“突擊”,無需都延至每月下旬。遏制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并不等于不檢查,關鍵在于如何以恰當時機檢查。
據商丘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政策施行期間,確實存在一些問題。譬如,在12345接到的投訴需要在一定期限內處理完畢,但該期限可能會與“企業寧靜日”的時間沖突,無法按時執法。諸如此類的沖突,都關乎執法尊嚴,也考驗著當地相關部門的智慧。
應該看到,各地試行“企業寧靜日”并不長,在具體推進過程中,可能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對此,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任其“帶病前進”。具體而言,要不斷總結經驗、汲取教訓,使其更好趨利避害。
營商環境就是生產力、競爭力,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解放生產力、提高競爭力。各地努力優化營商環境,這是好事。但是,好事要想做好,還是得按規律來,得依法行事。要想給企業帶來真安心,就不能“拍腦袋”決策。真正轉變理念和工作作風,全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才能減少過度擾企的現象。
“水美則魚肥,土沃則稻香。”營商環境對企業發展的作用,無需贅言。大力推進簡政放權,促進公平公正監管,著力優化政務服務等,都是優化營商環境的應有之義。堅守法治精神、維護法治權威,讓法治觀念深入人心、深入市場經濟的骨髓,企業才能更踏實,更有動力、更健康地發展,才能實現真正的“寧靜”。(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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