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永遠想不到誰會成為下一個網暴受害者,也永遠想不到網暴者攻擊他人的角度有多刁鉆。
最近,汶川地震幸存者“鋼腿女孩”牛鈺就不幸成為網暴受害者。這名26歲的女孩,在地震廢墟下被埋了三天三夜,失去右腿,卻憑著堅強、樂觀一路走到了現在。她給自己的機械假肢裝上最酷炫的粉色熒光燈,被贊“閃光女孩”;她爬上了4500米的雪山,參加了馬拉松;2021年10月,她用機械腿在上海時裝周走秀的畫面,一度沖上熱搜榜榜首。
但就是這樣一位努力生活、讓人感動且給世界傳遞出人性光輝的姑娘,卻收到了一些陌生網友惡意滿滿的私信:“惡心”“活該”“要有點自知之明”……有人無端質疑揣測她發視頻的動機,也有人因她而向整個殘疾人群體肆意潑污水、攻擊謾罵。
這樣的網暴話術,這樣的惡毒心理,讓我們有“似曾相識”之感。曾經一些“按鍵傷人”者,也是這樣躲在不見光的角落里,對著因為染了粉紅頭發的女孩鄭靈華口出污言穢語,對著在網上尋親的男孩劉學州極盡“陰謀論”之能事,對著癌癥女孩“松餅君”發的視頻冷嘲熱諷……而這些年輕美好的生命,曾經也表示,不會被網上的指責、羞辱、謾罵所擊垮,但最后都倒在了網暴的暴風驟雨中。事實一再證明,治理網暴,不能僅靠被網暴者的“心理強大”自我消化。在網暴越來越成為社會治理話題和網絡輿論生態治理難題、甚至引發嚴重后果的當下,有必要采取更多有力措施,懲戒網暴者,警示潛在網暴者。
一些人在現實里并不會對陌生人或與己無關的事件口出惡言,但一到了網絡上,就成了網暴的支持者、參與者甚至煽動者。根源還在于一個刻板心態:法不責眾。這顯然是一種誤解。打擊、治理網暴,就是要充分激活法律和制度等各個層面的力量,來踐行“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違法必究”。
其實,我國法律體系中并不缺乏與網暴相關的內容。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如果擾亂公共秩序,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能被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民法典規定,如果侵害了民事主體的名譽權,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只是從現實來看,因網暴他人而受到法律追究者還是少數,讓司法長出更鋒利“牙齒”打擊網暴、保護被害者,還有努力的空間。
近些年來,相關職能部門陸續出臺一系列整治措施和技術規范,比如中央網信辦開展的“清朗·網絡暴力專項治理行動”,通過建立完善監測識別、實時保護、干預處置、溯源追責、宣傳曝光等措施,強化源頭治理、全鏈條治理;相關網絡平臺也推出了“一鍵屏蔽”等措施,夯實“守土有責”的主體責任。這些治理行動和技術規范,有必要進一步落實好。
最新數據顯示,我國網民規模達10.67億。面對這一龐大群體,強化法律、制度、技術層面治理網暴是一方面,但說到底,還是要喚起人們內心對于他人的同理心、對于公共場合發言尺度的邊界感,以及對于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敬畏心。也正因為群體龐大,故而治理網暴責任重大,且永遠在路上。人人努力,才能人人免于被網暴的驚懼。(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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