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江廣平帶來《關于讓帶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實落地的提案》。他建議,強制實施帶薪年休假相關政策,強化對企業執行年休假制度的約束,非特殊情況禁止企業協議取消職工年休假。

帶薪休假早就是被寫進勞動法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里的法律、法規要求,既是國家對勞動者健康權益的硬性保護,更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可具體到實踐層面,其落實情況往往不能令人滿意。

有媒體調查,不到一半的企業能夠很好地執行帶薪休假制度。而在一些民企,為了控制成本,員工的帶薪休假權益往往被大幅擠壓。此外,一些員工因為擔心升遷、獎金福利受影響,也不敢輕易提出休假申請,出現“不敢休”的情形。

對于企業執行帶薪休假不到位的情況,一種慣常的思路是呼吁加強勞動監察,提高執法力度,以剛性懲罰倒逼企業履行責任。這種提高用人單位違法成本的做法,固然可起到一定震懾作用,但我們也要看到一些企業執行帶薪休假動力不足的潛在因素。

節約成本、法律意識不強、勞資關系不對等,這些都是企業拒絕執行帶薪休假的重要原因,但企業或許也有苦衷:一個蘿卜一個坑,一個員工休假,這個崗位就可能沒人頂替,勢必影響企業運轉;一些小微企業,本就利潤微薄,還要承擔員工休假期間的工資成本,舍不得付出……逐利是企業的本能,強行改變扭轉,未必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變化與企業經營規律,治理效果也就很可能乏善可陳。

對此,一方面,要加強對企業帶薪休假的檢查督查,以執法促落實;另一方面,也要通過良性的政策設計,引導、鼓勵企業主動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比如,一些地方探索對帶薪休假落實好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并通過張榜公示的形式,提出表彰,擴大企業知名度、提升其美譽度;再比如,通過給予相關企業信用賦分的方式,給予企業相應的財政補貼或者其他營商環境方面的優惠。這種柔性執法的方式不僅讓企業嘗到了甜頭,有了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動力,也讓企業、勞動者和政府三方實現了共贏。

具體到執行層面,勞動部門不妨多些技術指導,最大程度賦予用人單位對休假靈活便利安排的自主權利。比如,鼓勵用人單位在年初結合工作需要和職工休假意愿統籌安排當年休假,優先考慮有子女上學的職工在寒暑假的休假安排;想休假的人保證休息,不想休假的人得到其他福利補償,因企制宜、適情定制,達成各方利益的最大共識和優化。

公共治理有堵必有疏,堵疏結合,方能實現政策的最大效用。帶薪休假提了這么多年,總體來看落實情況正在逐步改善,在原有法律、制度的基礎上,需要各方不斷做細節上的修正、改善,多向發力,以便推動帶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實。(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王言虎)

編輯: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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