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長春一85歲老人又陷“證明你媽是你媽”困境。該網友稱,為了證明“我的奶奶是我姑姑的媽媽”,他的叔叔自2月初開始,在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分局西三條街派出所、寬城區政務服務中心等地來回奔波,至今20多天過去了,問題仍沒有得到解決。

從2015年左右開始,“你媽是你媽”式證明就引起關注。此后,放管服改革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頒布了多項“減證便民”措施,加大了證明事項的清理工作,對這類證明更是有明確態度。“你媽是你媽”式“奇葩證明”已經大大減少。

但是從最新這起“奇葩證明”事件來看,證明“你媽是你媽”式要求,在個別地方依然頑固存在。“歷史遺留問題”不該成為一些職能部門搪塞公眾訴求、漠視民生權益的借口,清理“奇葩證明”有必要繼續推進。

根據當地的說法,之所以沒法開具證明當事人母女關系的證明,是因為“現有戶籍系統無法查到二人戶口交集軌跡”。的確,翻檢2016年12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其中關于開具“親屬關系證明”的一項要求: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后應當出具。

而這起個案的問題恰就在于,曾經相關的歷史戶籍檔案已經缺失,沒法解釋雙方的關系。照此看,當地不開具證明,似乎也只能照章辦事、愛莫能助了。

但現在需要追問的是:當年這個“歷史遺留問題”是誰造成的?誰應當為此承擔責任?常識而言,派出所在為公民辦理戶口遷移、戶籍信息修改等事項時,有著嚴格的法定程序,格式怎么寫,名字怎么簽,事實、緣由如何描述,都必須填寫清楚,慎之又慎。而即便紙質資料在公民那里丟失,相關部門也應當保存有相應的痕跡。但是,在這起事件中,在相關部門那里,所有痕跡在“歷史遺留問題”中隱去,這個“鍋”,不能只讓老人來背。

在電子化辦公尚未普及、部門信息共享不充分的年代,便民服務領域的確存在不少“歷史遺留問題”,但也并不意味著一件事就無解了。所謂便民服務,“便民”是基本導向,相關部門應該轉變思路,積極尋找其他“解題方案”,幫辦事群眾解決困難。譬如,具體到這個事件中,該老人有兩兒一女,母女之間的關系,可否通過其他兩個兒子與當事人相關的戶籍信息來交叉證明?也有律師建議,可以通過承諾的方式讓公民簽署承諾書,明確相關的權責利害關系,以確保母子關系的真實性。

說到底,要求證明“你媽是你媽”,本就是荒謬的。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推進,在一些地方依然殘存的“奇葩證明”,該得到徹底清理了!(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王言虎)

編輯:郭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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