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督查組接到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陜西榆林一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后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罰了6.6萬元,督查組對此展開調查走訪。經過調查,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承認“確實過罰不當”。督查組查閱榆林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以來食品類行政處罰臺賬發現,在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五十多起處罰中,罰款超過五萬元的就有21起,而他們的案值只有幾十或幾百元。
一個小商販以每斤4元價格賣了5斤芹菜,結果被罰款6.6萬,他要賣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這高達3000多倍的罰款?被罰店主表示“傷不起”,他的遭遇也引發了廣大網友的共鳴和熱議。
執法應該合法、合情、合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即便對食品安全“零容忍”,執法者也不能無視法律規定,濫收濫罰,動輒“過罰不當”。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罰款金額的高低,不僅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營商環境的優化。正如國務院督察組成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所說,“執法不能只講力度,市場監管部門在維護好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要為小微主體的生存創造良好的環境。”規范市場不能無視民生問題,執法者要有嚴格執法的“冷面孔”,也應有服務企業的“熱心腸”。
執法不能只講力度不要溫度。去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增加了“沒有主觀過錯不罰”“首違可以不罰”等條款,釋放出少罰慎罰、呵護市場活力的決心。規范市場之前先規范執法,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轉變過去“以罰代管”“一罰了之”“頂格處罰”等粗放管理方式,創新和完善監管方法,規范監管程序,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精準性。
目前,榆林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人已表示,將更多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體合規經營。希望相關部門在履職中能以此案為戒,牢記管理工作的為民初心,讓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相互促進,在規范市場同時,為小商販營造出更公平、更有活力的經營環境。(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胡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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