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一企業1996年出生的設計師被曝或因加班過度在出租屋內猝死,引發關注。事發后,涉事企業發出三連否認:“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非工作原因”,但該員工生前和好友的聊天記錄顯示,“加班”“熬夜”“通宵”“死亡”等詞頻現,今年1月更是有“真要死了,周周通宵”等記錄。高強度的加班與猝死,是否存在關系?答案還需進一步調查和論證。

正值青春年華,生命戛然而止。這樣的悲劇令人噓唏,更發人深省。他的逝去,為年輕人敲響健康警鐘,也為用人單位敲響法治警鐘!

生命不能透支,休息必須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容侵犯,畸形加班文化當休矣。勞動法落地,離不開合力共為。年輕猝死現象,需要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年輕人應勞逸結合、加強運動、合理膳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用人單位應多些人性化關懷、多些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不能讓“拿命換錢”成為勞動者的常態;相關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監督和日常檢查機制,讓勞動法在顯性或隱性的“996”面前顯現出足夠的震懾力和約束力。

任何時候,企業發展都不應該以犧牲員工健康為代價。讓勞動者超時工作、透支健康,無異于竭澤而漁。關愛勞動者,為奮斗打上健康底色,或才是讓勞動者和企業方實現共贏的良方。(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胡輝)

編輯: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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