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安徽某公司上班的小程反映,去年11月份遲到3次,被扣了3000元,因為質(zhì)疑罰款缺乏依據(jù),向當?shù)孛襟w投訴。從員工曬出的對話記錄看,企業(yè)方面曾對員工說“再鬧就給臉不要臉了”。而當記者上門核實時,卻被公司副總罵“滾蛋”。在此事引發(fā)關(guān)注后,該副總又表示,希望回到法制,回到本身。

員工遲到,公司有相應(yīng)的處罰措施,這本是很正常的事。但遲到一次扣1000,這樣的處罰力度合理嗎?員工遲到該如何處理,并不是公司想怎么來就怎么來。從小的方面看,公司管理規(guī)定的出臺要合情合理,要對員工充分告知;從大的方面看,更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而且,該公司在處罰員工、斥責員工“給臉不要臉”、辱罵記者時,是否考慮過“法制本身”呢?難道“霸道”就是該公司的企業(yè)文化?既然公司自認罰款有理有據(jù),為何不能大大方方講清楚?

目前,對于該員工被扣罰工資問題,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部門已讓公司提供考勤記錄和績效考核標準等證據(jù)。而針對其他員工反映的該公司存在的“放假比登天還難”,“每天工作14、15小時,還沒有加班費”等問題,同樣需要一查到底。

企業(yè)處罰員工的合理邊界到底在哪?記者的正常采訪權(quán)能不能得到保障?這些問題確實有待法律的定奪。希望監(jiān)管部門介入后,能夠給這樣的“霸道”企業(yè)上一堂法制課。(央廣網(wǎng)特約評論員 朱昌。

編輯:高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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